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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索引号: 0012-15_F/2016-0704002 公开目录: 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04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县纪委 文    号:
 

(一)负责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章和纪律检查等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承担纪检监察理论及有关问题调查研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镇(街)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