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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索引号: 0012-15_F/2017-0209001 公开目录: 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09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县纪委 文    号: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起草综合材料,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负责各类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和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综合等工作;督促检查工作部署、会议决定及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联系县纪委委员、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因公(私)临时出国(境)审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驾驶员及临聘人员管理;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

(二)组织部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委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县级派驻纪检组干部队伍建设及综合协调工作,承办相关干部人事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领导干部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工作,县级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镇(街)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镇(街)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私)临时出国(境)办理等工作;指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受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举报、初核和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

(三)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形势任务、成效经验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新闻事务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会同有关室起草委局重要文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全县预防腐败工作进行政策理论和课题研究,制定预防腐败的制度规定。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镇(街)和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廉政风险防控和预防腐败工作。

(五)信访室(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在向县委及市纪委报告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追逃相关工作;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查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负责对县级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镇(街)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承办镇(街)和部门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镇(街)和部门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镇(街)和部门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配合有关室开展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组织协调对镇(街)和部门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八)第二纪检监察室

职责同第一纪检监察室。

(九)第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查处、督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案件;承办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综合协调、指导督办镇(街)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处理;协调查处主责部门在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查处、督办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事项。

(十)审理室

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镇(街)、县级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做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不服,对镇(街)、县级部门做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承担县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镇(街)、县级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